为进一步维护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,创建有序、安全、畅通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,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,以下交通技术监控系统(电子警察)达到规范要求,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自
一、对机动车路口闯红灯、不按规定车道通行、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抓拍,启用18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;
二、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抓拍,启用3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;
三、对驾驶机动车在公路,国、省、县道行驶时,驾驶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、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抓拍,启用10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;
四、对驾驶机动车在公路,国、省、县道超速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抓拍,启用2处固定测速设备;
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和法规,安全驾驶,文明行车,一同营造安全、文明、畅通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。
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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